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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公司秘書服務

$1800.00

詳情


根據香港公司條例,每一間有限公司都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。公司秘書必須是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公司,公司秘書是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一個法定職位,其職責為安排會議、準備會議紀錄、提交法定檔給政府部門、確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。如果該私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董事,那名董事可以同時兼任公司秘書。 公司秘書職責 代任法定公司秘書 ​周年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呈報本年度年報​ 更改營業地址、註冊地址 更改董事及秘書個人資料 準備及遞交任免董事資料 呈交公司記錄冊 協助遞交商業登記證 分發股份 更改公司業務性質 註冊分行 取消分行 準備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(SCR)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SCR) 政府訂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須識別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 (重要控制人),並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 供執法人員在提出要求後查閱。同時,每間公司須指定一位人士出任公司代表,以向執法人員提供協助解答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事宜。 該修訂部份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,相關部門有機會隨時向每間公司進行抽查。 根據《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指引》9 . 1.1,凡未有履行上述責任,即屬刑事罪行。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 4 級罰款 (即 25,000 元)。如情況適用,另每日各處罰款 700 元 。